: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乳制品: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原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及《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规定,进口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2013﹞57号)规定,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